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改革开放中作出了积极贡献。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针对十堰的小微企业,有一系列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的政策。
一是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日,免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
二是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参保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按规定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不超 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自3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是6月30日前,除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外,现行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按基准价下调10%。
四是强化金融支持。对困难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各类企业2020 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 6 月30日,免收罚息。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同时,全市13家金融机构均推出疫情期间相关金融产品,在企业融资和个人融资上采取更加便捷的方式助力企业渡过难关。
十堰市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十堰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小微企业,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国家及省、市一系列精神,特制定十堰市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精神,推动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优惠政策在我市落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入挖掘我市财政金融资源潜力,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增加小微金融投放,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小微 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确保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增加、投放扩大。力争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聚焦单户授信500万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符合贷款条件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满足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力争我市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明显提高。大力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上市交易等方式开展债权股权融资。
(三)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18年新发放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上年有所下降。杜绝不合理收费。
三、政策支撑
(一)扩大小微企业应急周转资金规模。市财政筹集资金2.5亿元,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还旧贷、续新贷”期间融资问题。
(二)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进一步拓展“助保贷”等政银合作平台。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创业担保基金,支持10个商业银行机构开展创业贷款业务。
(三)加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力度。市县两级人民银行争取支小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不低于8亿元,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
(四)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正向激励机制。支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
(五)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增强地方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规模。
(六)认真落实国家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十堰市资本市场建设奖励办法,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四、优化环境
(一)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共同营造宽松和谐的内外部环境,促进我市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稳步提高。
(二)市县两级经信部门要加快推动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促进小微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转型升级。市县两级人民银行要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服务。市县两级经信、商务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指导、宣传、推介活动,帮助小微企业提升信用等级,力争更多的小微企业在财务指标、经营管理等方面尽快达到金融机构授信基本条件。鼓励商业银行银行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
(三)市县两级银监机构要通过实行差别化监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分解落实“两增两控”工作目标、严格落实“两禁两限”收费政策。指导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期限管理,通过探索推广“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
(四)市县两级发改、财政、经信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局分支机构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要求,规范小微企业融资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
(五)深入开展两个专项行动。⑴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市县两级人民银行会同经信部门,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围绕支柱产业推动一批核心企业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订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帮助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小微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融资。⑵深入开展“百名行长厂长点对点专项行动”。人行十堰市中心支行联合市经信委拟用四个月时间在城区组织开展百名行长厂长点对点行动,上百名银行机构高管人员一人联系一家小微企业,结对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达不到授信条件的制定辅导方案,帮助企业达到授信条件。类似的服务活动会持续下去。
(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事业部的专业优势,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源。进一步细化小微企业尽职免责制度。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提高贷款发放效率,不断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
(七)防范小微企业金融风险。通过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失信问题严重的小微企业纳入金融失信黑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提升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
五、考核督导
(一)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建立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牵头、相关单位和部门参加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会商沟通机制,成员单位由十堰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政信担保公司和各金融机构等组成,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小微企业情况,研究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二)抓好督导检查。市县两级人民银行会同辖内银监机构及发改、财政、经信部门开展对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促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测考核。市县两级人民银行、银监机构要做好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和贷款成本的监测考核,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发放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在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中的分值占比提高至20%。从2018年三季度开始,十堰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季后16日内,将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数据及贯彻落实《意见》的举措(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台账建立、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实行差异化考核和支持、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等内容)、成效、问题、下一步打算以及有关政策建议报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和十堰银监局,相关情况将作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综合评价、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