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补贴是为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齐齐哈尔租房补贴申请指南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3、在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西安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请手续
1、大学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按照《黑龙江省人才公寓建设及人才租房年度租金财政补贴办法》(黑组发〔2017〕1号)文件要求,现将省申报财政补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工作且暂无住房,并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整体租赁住房规定的各类人才。
人才公寓是指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投资兴建或购买存量住房,采取低价租赁或无偿居住的方式,为本地符合入住条件且暂无住房的人才提供的周转性或临时性租赁型住房。
整体租赁住房是指市政府、县(市)、区政府与房屋所有者签订整体租赁合同,为本地符合入住条件且暂无住房的人才提供的周转性或临时性住房。
二、入住人才公寓补贴标准及条件
市政府、县(市)、区政府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并达到入住标准的,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入住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一)市、县(市)、区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租房补贴。
(二)市、县(市)、区被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国外、省外柔性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
(三)市、县(市)、区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租房补贴。
根据符合条件人才的入住方式,免费入住公寓的,补贴用于公寓管理;交费入住公寓的,直接补贴给入住人才,如有结余,结余部分用于公寓管理。
三、入住整体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及条件
市政府、县(市)、区政府通过整体租赁住房方式为本地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周转性或临时性住房、并给入住人才发放住房补贴的,省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人才租房补贴:
(一)市、县(市)、区被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
(二)市、县(市)、区被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国外、省外柔性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租房补贴。
(三)市、县(市)、区被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师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租房补贴。
四、补贴期限
每名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省财政租房补贴最长期限为5年,5年内用人单位为人才解决住房或人才本人自行解决住房的,省财政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五、申报材料
1.公函。公函内容包括市、县(市)、区申请人员数量、申报补贴总金额、申请人员是否分配过住房、是否领取过住房货币化补贴、公示情况、单位银行账户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附公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函盖市承办人才公寓补贴(整体租赁住房补贴)工作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章。
2.符合入住人才公寓补贴条件的人才,提供附表1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供人才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聘任合同)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供入住公寓审批手续复印件。其中,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任证书(聘任合同)的,同时还提供加盖同级人社部门印章的《工资审批表》。
3.符合入住整体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人才,提供附表2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供人才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聘任合同)或学位证书复印件,提供入住整体租赁住房审批手续和给入住人才发放住房补贴凭证复印件。其中,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任证书(聘任合同)的,同时还提供加盖同级人社部门印章的《工资审批表》。
4.从国外、省外柔性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还需提供柔性引进人才相关手续复印件。
5.人才在本地无房产手续的证明(盖不动产等级部门公章),由市承办人才公寓补贴(整体租赁住房补贴)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协调本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
六、申报程序
1.市直单位申请省级财政人才租房年度补贴的,由市承办人才公寓补贴(整体租赁住房补贴)工作部门受理、初审。
2.县(市)、区单位申请省级财政人才租房年度补贴的,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初审,需经同级财政部门复审一致。
3.市承办人才公寓补贴(整体租赁住房补贴)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公示名单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后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履行相关拨付程序。
七、办理时限
市承办人才公寓补贴(整体租赁住房补贴)工作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于8月1日前报市人社局,申报材料中附表1、附表2报电子版,其他材料报纸质版。经人社局复核后,市、县(市)、区将附表1、附表2纸质版(3份)于8月8日报市人社局,市承办人才公寓补贴(整体租赁住房补贴)工作部门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县(市)、区人社部门盖公章和同级财政部门公章并均加盖骑缝章。
八、相关要求
1.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部门可列租房补贴科目,用于人才租房补贴开资列项。
2.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租房补贴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收回人才租房补贴。
3.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部门,由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