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补贴是为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泰安租房补贴申请指南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3、在本市户籍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西安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申请手续
1、大学生就业企业向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局受理申请并初审;
2、人社行政部门审核;
3、财政部门抽查后,将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拨付到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
4、劳动就业管理局拨付到大学生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各街道镇、泰山经济开发区、农高区,各相关企业:
按照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山区青年人才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泰山人才办字〔2021〕3号)要求,现就开展泰山区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在泰山区企业首次就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生:
1.毕业两年内在泰山区企业就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3.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
泰山区企业指纳税关系在泰山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泰山区的非中介企业。
二、补贴条件
1.领取人员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2.首次就业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企业实际工作,企业须为其在市直或泰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本次补贴发放起止时间为企业在2019年7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的普通本科毕业生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的重点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每月2000元、硕士每月1000元、重点本科每月600元、普通本科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服务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其中:自2020年3月31日后,在泰山区工业企业首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生,在现有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再发放每月200元人才津贴。
四、发放流程
(一)调取名单。区税务局通过税务系统,调取在泰山区纳税非中介企业名单,将名单反馈至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理局审核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后,将名单反馈至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通过社会保险管理系统,调取企业名单中首次在区内就业参保人员名单,反馈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确认名单。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首次在泰山区就业参保人员名单向企业反馈,由企业组织填写《泰山区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确认拟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人员名单,并以企业为单位汇总上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表》见附件2)。
对未能通过系统调取、但符合补贴领取范围及领取条件的,企业在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时,一并查遗补漏上报。领取补贴的相关表格可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搜索下载。
(三)资格审核。对企业报送的拟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人员信息,借助管理系统开展信息比对、资格审核,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其中:是否为“泰山区纳税非中介企业”,由区税务局负责;是否“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泰山区”,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是否为“区内首次就业、在市直或泰山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是否“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是否“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是否为“工业企业”,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资格审核存疑需要补充材料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知企业,提交书面补充材料。
(四)公示拨付。资格审查通过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在补贴发放时,已不在泰山区企业工作或经查核确认不再符合补贴领取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对所在企业发生变更,但变更后企业仍符合条件的,按变更后企业登记发放;对社会保险缴费发生中断的,按实际缴纳保险月数发放。
五、时间要求
(一)调取名单时间。11月12日前,完成泰山区纳税非中介企业名单调取及反馈;11月18日前,完成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审核及反馈;11月22日前,完成首次在区内就业参保人员名单调取及反馈。
(二)确认名单时间。11月24日前,将首次在泰山区就业参保人员名单向企业反馈;11月25日至29日,企业组织填写《申请表》《汇总表》,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确认拟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人员名单;11月29日下午4:00前,以企业为单位,将《申请表》《汇总报》上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3号、4号窗口。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资格。
六、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抓好落实。探索建立“政策找人”“无形认证”机制是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立足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强化协作配合,靠前主动服务,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二)严格时限,压实联审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迅速成立专班,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专人专项做好数据提取、信息比对、平台管理、审核认证等工作,并建立健全资格审核信息台账,做到“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确保补贴核拨符合文件规定和资金安全。
(三)如实申报,承担申报责任。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据实提报有关证明。申报企业作为补贴申领主体,对本企业人才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主责,严禁为非本企业实际工作服务人员申报补贴。各企业要积极做好拟领取补贴人员信息完善和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及时处理“政策找人”“无形认证”争议事项,确保补贴发放精准有效。
(四)及时报告,严肃责任追究。对往年已领取补贴、企业发生变更或离职离开本企业的,企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反馈。青年人才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五年内取消补贴领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