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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领取(附领取流程条件)

更新:2023-09-15 23:10:19 高考升学网

江西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领取,就业补贴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叫法,这是一种地方性政策,而且每个地方的具体规定都不一样,想要了解的可以去当地的政府或者劳动就业局了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江西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领取(附领取流程条件)

一、江西大学生就业补贴怎么领取

1、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江西大学生就业补贴领取条件及政策

一、促进就业类

1、免费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2、一次性求职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社会保险补贴

6、公益性岗位补贴

7、就业见习补贴

二、鼓励创业类

8、税收减免

9、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10、一次性创业补贴

11、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贴

12、资助优秀创业项目

13、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三、鼓励基层就业类

14、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

15、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6、基层服务专门项目期满升学报考加分

17、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政策

18、提高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

19、畅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流通渠道

一、促进就业类

1、免费办理就业创业登记

省内外高校毕业生,都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求职地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登记证》,并凭证享受相应公共就业人才扶持政策。(经办单位: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2、一次性求职补贴

本省行政区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经办单位:人社、财政、教育部门)

3、职业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在300—3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7〕15号);经办单位:培养示范基地、省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就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经办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财政部门)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220元/人。(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7〕15号);经办单位:技能鉴定机构、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5、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7〕15号);经办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财政部门)

6、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单位(企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7〕15号);经办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财政部门)

7、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的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7〕15号);经办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财政部门)

二、鼓励创业类

8、税收减免

对持《就业创业登记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外)的,在3年内每户每年按96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经办单位:创业地人社部门、税务部门)

9、创业担保贷款并贴息

对在我省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上述贷款按照规定给予贴息。(依据: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17〕133号) ;经办单位: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所属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经办金融机构)

10、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人可享受一次。(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经办单位:创业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

11、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个体在创业孵化基地或具有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平台或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7〕15号);经办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财政部门)

12、资助优秀创业项目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江西登记注册经营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被选入全省优秀创业项目库并并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奖励。(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7〕15号);经办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财政部门)

13、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业高校毕业生,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固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优良的网络商户从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6号);经办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财政部门)

三、鼓励基层就业类

14、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

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专门项目。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本科师范免费教育试点等,即每年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000人,每年招收本科免费师范生500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即每年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大专以上学历医学生100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医学生(含中医)免费培养项目,即重点培养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大学专科或中、高职免费医学生,五年累计培养5000人。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即实施期限内每年为农村基层定向培养涉农专业中、高职毕业生300人。基层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即每年为基层司法所培养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学生1000人。(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2号);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农业厅、省司法厅、省编办、团省委)

15、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省属高校毕业生到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2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16、基层服务专门项目期满升学报考加分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2号);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7、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部队长期服役,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2号);责任单位:省征兵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18、提高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

新录用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一年的试用期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可给予高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二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所在地工作的,级别工资可高定一档。招聘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二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所在地工作的,薪级工资可高定一级。新录用(或招聘)到其他县非县城所在地乡镇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可高定一档(或一级)。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水科技人员,实行浮动工资,满8年予以固定并继续上浮。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2号);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19、畅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工作流通渠道

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省属国有企业每年按照新聘用职工总量5%的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设区市级以上机关的职位原则上应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招聘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15%。全省每年从乡镇公务员考录计划中拿出20%以上的岗位,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拿出10-15%的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和招聘。对到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可在县域内进行交流。(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2号);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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