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公安部门首先加强摸排统计,分解淘汰任务。市公安局车管所对现有机动车信息进行分析,将老旧机动车辆信息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以县区为单位列出清单,建立电子台账,制定任务分解表。依法注销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各地、各单位按照车管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和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的机动车,经车主书面说明、承诺,或经查询“3?20”系统和“六合一”平台,一年内没有行驶轨迹和二年内没有交通违法、事故信息的,可以按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主动引导老旧车辆办理报废。对逾期未检验的,逐一查明车辆实际使用状况。车辆继续使用的,督促车主及时送检,检验不合格的,责令报废;车辆检验合格仍在使用、属于提前淘汰报废范围的,积极向车主宣传车辆提前报废的意义和目的,以及国家对车辆提前报废给予补贴的相关政策,敦促车主提前主动报废。
此外,运用科技手段加强路面查扣。车管部门联合路面交警加大路面查控力度,定期将逾期未检车辆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报废车辆信息录入道路监控和高速公路卡口拦截“黑名单”系统,利用卡口拦截系统和警务通,对逾期未检和报废车辆实施检查比对,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收缴,强制报废。今年以来,已将25372辆未年检车辆、165辆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信息录入相关平台进行布控,共查处驾驶未年检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2019起,并依法收缴和报废部分车辆。强化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和尾气检测。严把源头管理关,公安部门主动会同环保、质监等部门,加强车辆安全技术和尾气检测监管,对安全技术检测不合格、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坚决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