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差异化养老服务
“上海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庞大的老年群体催生了对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并表现出多样化、个性化的特征……”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首发的《上海养老服务发展报告》如此写道。养老问题也成了代表们会场内外热议的话题。
三位代表都特别关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增强养老服务能力的各项举措。在他们看来,政府加大投入,建立了一系列托底的政策,为老年人想了很多,“老伙伴”计划等举措值得认可。但他们也坦言,与目前庞大的老年群体相比,养老资源依旧是稀缺的。“总感觉不解渴,能不能再给力一些。”张艳代表举例,养老护理人员稀缺,这让照顾四位老人的独生女子家庭面临困难,“他们希望有专业人士‘帮一把’,却苦于找不到适合的人”。
按照年龄层次提供不同的养老服务,也是三位代表热议的议题。“要把区分不同对象纳入我们思考和养老建设中,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提供不同的服务,让所有的老年人都能晚年生活有质量,安然度晚年。”陈?萍还希望将精神文化纳入养老建设中来,让老年人老有所乐。
代表们直言,养老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面共同努力来解决,应避免出现上世纪80年代像“入托难”那样的局面。
上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自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按本人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每月增加4%(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4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9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4年出生)、75周岁(1939年出生)、80周岁(1934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3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