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2018年产假多少天?
舟山产假和去年一样,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结合浙江实际,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范围、劳动保护内容、特殊期间待遇以及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办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再增加30天。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摘录法规如下:
《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舟山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及生育津贴一览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生育津贴享受调整:
1、顺产享受生育津贴天数由之前的98天上调至128天;
2、难产(助娩产和剖腹产)享受生育津贴天数由之前的113天上调至143天;
3、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5、计划内、外流产统一按此政策享受生育津贴。
项目 | 内容 | 享受天数 |
生育津贴 | 正常分娩及7个月(含)以上早产 | 128天 |
助娩产和剖腹产 | 143天 | |
多胞胎 | 每胎增加15天 | |
4个月以下流产 | 15天 | |
4个月(含)以上流产 | 42天 |
备注:
1、生育津贴计发公式:
生育津贴=生育时女职工所在单位申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2、生育医疗补贴费目前未变:
剖宫产2000元,助娩产1500元,顺产、流产、引产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