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个税改革再度成为热议焦点。
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的《政府工作的报告》中表示,今年,要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按照目前执行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中,子女教育一项,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因此,此次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抵扣中,无疑成为一大利好。
事实上,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税种,一直以来,个税都承担了重要使命。
不过,在代表委员们看来,当前个税仍存在起征点偏低、税率分档差距较大等问题。如何更好地完善个税改革,目前仍在建议讨论中。
建议切实减负
个税怎样调、调多少、调什么方面,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
针对老百姓最关心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月提高至1万元/月,同时,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级最高档96万元/年的基础上增设一档200万元/年,可以对应税率50%-55%,这样可以进一步优化调整超额累进税率的层级、级距,促使减税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
不过,相较于将起征点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更应该切实减轻工薪阶级的负担,可以适当地、更精准地调节专项附加扣除。
比如可以增加二孩、三孩,子女抚养、幼儿教育、婴幼儿抚养等专项扣除所得税,有针对性地贯彻公共政策、社会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陕西省委副主委、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李香菊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个税税制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将个人所得作为企业的投资,或者将个人所得转换为企业的股权,以此来规避个人所得税负。这种做法在中国的影视业界、网络直播领域表现的尤为明显。
“主要原因是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相对较低,而个人所得税对综合所得实行七级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45%,对高收入者而言,二者之间的税率差较大。因此,应在共同富裕的目标导向下加快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要更多地考虑民生问题,适当增加优化费用扣除项目,同时也要堵塞税收漏洞,加强监管。”李香菊表示。
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看来,高收入人群税率应该按实际情况区分,比如,个税减免政策应与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挂钩,充分注重完善专家型、创新型人才的激励机制来调节个税。
“按照现在税率,如果每月收入8万元以上,也就是全年综合收入96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按照45%的最高边际税率纳税,96万元以上的收入差不多要拿走一半。当前,中国现在要面对国际竞争,这不利于稳住高端人才队伍。”贾康说。
贾康建议,应借鉴深圳、海南等地的一些先行做法,将中国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30%以内,最好和企业所得税25%的标准拉平。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则建议,国家应建立个税起征金额标准指数化动态调整机制;扩大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强化与国家生育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衔接;适当调整累进税率档次,增加40%的税率档,并在高收入人群再增加一档税率,同时修改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鼓励高收入人群多作贡献。
营造共同富裕的环境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了“到2035年要实现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的发展目标,并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的行动目标。
当前,“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并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之一。
缩小贫富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要求。在其中,个税发挥了重要的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李香菊建议,应扩大综合所得的征税范围。将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课税范围,避免个人所得税变成“工薪税”;逐步将高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所得、资本收益纳入综合所得征税范围;完善对高收入群体的综合征管制度,堵塞以企业名义购买私人住宅、汽车、网络直播等花样繁多规避纳税义务的法律漏洞。
民盟中央也建议,进一步扩大综合征收的范围,可以将财产性所得、资本所得等也逐步纳入综合所得税中,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可以将边际税率降低到40%左右,或者提高征收门槛。同时,还应增加专项税扣除项目,如加大儿童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子女教育税前扣除”,目前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可将范围拓宽并进一步提高抵扣额度。
在李香菊看来,应在国际税收改革“双支柱”的规则下,积极探索数字经济超额利润的征税方式及分配问题,并有效防范行业垄断风险,遏制以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收入的行为,为实现共同富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