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25日至31日在南宁召开,会期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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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黄锦锋介绍,广西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议程共有14项,(一)听取和审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广西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本级2018年预算;(四)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八)选举自治区主席、副主席;(九)选举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十)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十一)选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二)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三)通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十四)其他。
黄锦锋介绍,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共696名,列席人员和旁听人员约950人。本次会议继续邀请柬埔寨、缅甸、老挝、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驻南宁总领事旁听大会开幕会。根据工作需要,还将邀请香港特区政府驻广西联络处负责人旁听大会开幕会。
大会期间,将围绕公众关心的问题,举行2场记者会。(完)(记者 林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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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18年1月23日在南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本级2018年预算;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自治区主席、副主席;选举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