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宁夏医科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实行柔性化学籍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宁夏医科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逐步推动教学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简化流程、充分尊重学院的教学管理自主权,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学生与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教授或副教授、系主任、辅导员与教学秘书等共同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校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
第五条 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人数,原则上均不得超过本专业年级人数的5%。
第六条 同学科门类的专业之间可以互转。理学与管理学学科门类的专业之间可以互转。医学学科门类的专业可转入理学或管理学学科门类的专业。理学与管理学学科门类的专业不得转入医学学科门类的专业。文科类学生只能转入文科类或文理兼收的专业。
学科门类 | 专业名称 |
理学 | 生物技术 |
理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医学 | 预防医学 |
医学 | 临床医学 |
医学 | 麻醉学 |
医学 | 医学影像学 |
医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 | 口腔医学 |
医学 | 中医学 |
医学 | 针灸推拿学 |
医学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医学 | 护理学 |
医学 | 药学 |
医学 | 中药学 |
医学 | 康复治疗学 |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学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公共事业管理 |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选拔采取一年级必修课总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排名的方式。
第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请不予受理:
(一)受纪律处分者;
(二)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者;
(三)大学一年级必修课正考不及格者;
(四)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 五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有其他约定的。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九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教务处公布各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按照自己意愿选择两个拟转入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交转出学院审批。申请学生必修课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且总平均成绩(算术平均分)排名在所在专业年级的前10%。学院负责审核学生报名资格并公示。
第十一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转出学院同意后,按照第一学年必修课总平均成绩排名拟定转专业名单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专业名单后,按照第一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依据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拟定转入名单(第一志愿录满后如个别专业转入名额未满,按学生意愿进行第二志愿调剂,按成绩排序)。教务处将拟转入名单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章 学籍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学习。转入新专业前已经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一致的,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不一致的课程所获得学分按照选修课学分纪录;需补修的课程,按照重(自)修考试的要求办理,成绩按正考对待。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的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学院进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宁夏医科大学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学科门类 | 专业名称 |
理学 | 生物技术 |
理学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医学 | 预防医学 |
医学 | 临床医学 |
医学 | 麻醉学 |
医学 | 医学影像学 |
医学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 | 口腔医学 |
医学 | 中医学 |
医学 | 针灸推拿学 |
医学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医学 | 护理学 |
医学 | 药学 |
医学 | 中药学 |
医学 | 康复治疗学 |
管理学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管理学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公共事业管理 |
宁夏医科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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