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省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及养老待遇
关于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2013年以来,我区优抚工作规范化化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优抚数据库实现了部、省、市、县四级联网,重点优抚对象第二代身份证信息录入完成率达到了97.5%,优抚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的购置了计算机、身份证识读器、高拍仪、照相机等软硬件设备,有效地提升了我区优抚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今年,我们将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民办发【2014】27号)(以下简称《规范》)为准则,把重点优抚对象核查和档案管理作为优抚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面落实《规范》的各项要求。通过入户核查、分级抽查、完善个人信息、规范档案管理等手段,建立起优抚对象数据核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查范围
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库)中享受抚恤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及本人的档案材料。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共计19类重点优抚对象。
二、
核查内容
(一)优抚数据核查
按照民政部《规范》标准,对全区各级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模块:信息录入是否与优抚对象档案相一致。服役部队的番号(代号)(如XXX团为该部队番号,部队为代号,原则上只录入代号一项即可)录入是否正确;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否录入。
2.类别信息模块:信息录入是否正确完整,属于时期、申请类别等个人信息是否正确;伤残情形描述等级调整描述是否完整;参战类别、享受待遇等信息选择是否正确。
3.生活费来源模块:必填项目信息录入是否准确;银行帐户信息录入是否完整。
4.医疗和养老保障模块:医疗和养老信息是否进行选择,选择是否正确;供养方式是否正确,享受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待遇的人员是否进行选择。
5.身份证扫描模块:身份证原件是否扫描。有无重复、错误的身份证号码,有无重复享受二种以上优抚待遇的优抚对象。
6.档案材料模块:是否录入了以下要件,包括享受优抚待遇的优抚对象户口簿、退伍证(服兵役证明材料)、优抚对象审批表、优抚证书(含优抚资金领取证)等认定要件。伤残人员致残档案或原始医疗证明、评定或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三属享受定期抚恤审批表、烈士(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材料;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审批表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定期补助审批表、有档案记载或服役期间患有慢性病的证明(原始病历);参战、涉核退役人员审批表、原始档案中有关参战记录证明的复印件、失业下岗证(含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档案证明材料或同期服役战友证明材料;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信息采集表、乡镇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士的关系及未享受定期抚恤证明材料、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审批表,失业下岗证(含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等。
7.历年照片模块:本年度优抚对象的生活照片是否拍摄并及时录入。
8.其它信息模块:优抚对象的住房情况、家庭情况是否录入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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