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西安翻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转专业具体要求和程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体现教育公平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转专业是指允许部分学生(不含国家规定的招生时已明确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入学专业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新专业所在学院,并按新专业毕业。
第二条 为保证各专业的协调发展和办学资源的有效配置,学校对各专业转入学生及转出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宏观控制,且只允许学生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该学生转专业资格。
第二章 转专业资格及要求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专科一年级在读学生;大类分流等特殊情况二年级学生;
(二)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三)若学生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必须在转专业时该处分已经解除;
(四)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
(五)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六)已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获得与转入专业相关学科竞赛省部以上奖励、或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或者在拟转入专业确有某种特长,转换专业之后更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者;
(二)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可根据创业实际申请转专业;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学校实际情况,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四)留级或复学后原专业被撤销或无招生的,允许学生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五)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六)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七)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二)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如通过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招生被录取的;
(四)应予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其他规定
(一)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不能互转(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二)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三)非通用语种专业不接受其他专业转入。
(四)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不能超过该专业最大容纳量。如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的容纳上限,以转专业申请人考核成绩排名为依据,择优录取。
(五)转出专业剩余学生人数原则上每班不少于20人。
(六)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七)转专业学生需按照按转入专业计划的学费缴纳。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除大类分流等特殊情况外,学生转专业申请受理、考核及手续办理安排于大一第二学期第1~4周集中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大一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各学院报送本单位各专业接收计划,教务处审核、汇总并发布转专业工作相关通知及要求。
(二)大一第二学期第一周,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翻译学院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所在学院对本单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签署审核意见,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转专业学生汇总名单》(见附件2)和《学生成绩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三)大一第二学期第二周,学校教务处对各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审核,形成转专业预案,并将预案按申报专业分类转交学生申报专业所在学院。接收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考核评价,依据考核评价结果形成学院转专业接收方案,报送学校教务处。
(四)大一第二学期第三周,学校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报送的转专业接收方案,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合格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大一第二学期第四周,学校教务处发放转专业通知书,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在教务处考籍科办理学籍变更等相关手续。
第四章 学分记载与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补修转入专业计划要求的相关课程。同时,需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修满规定学分,并按新专业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原专业已修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同,学分及教学要求相当或高于的,学校予以承认,否则应以补修。原专业所修的其他课程,学生可申请认定新专业的任选课学分。课程的转化认定由学生转入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审核。
第十一条 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考籍科负责完成,各学院协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根据此管理办法制定本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考核标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经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系别 |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
外国语学院 | 1 | 英语(学前教育方向) | 四年 |
2 | 英语(旅游方向) | 四年 | |
3 | 英语(商务方向) | 四年 | |
4 | 日语 | 四年 | |
5 | 德语 | 四年 | |
6 | 法语 | 四年 | |
7 | 翻译(英语方向) | 四年 | |
工程技术学院 | 8 | 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管理方向) | 四年 |
9 | 工程管理(国内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 四年 | |
10 | 工程管理(造价管理及投资控制方向) | 四年 | |
11 | 软件工程(软件开发与服务外包方向) | 四年 | |
12 | 电子商务(网站开发方向) | 四年 | |
13 | 电子商务(商务管理方向) | 四年 | |
经济管理学院 | 1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5 | 市场营销 | 四年 | |
16 | 财务管理 | 四年 | |
17 | 物流管理 | 四年 | |
18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
19 | 旅游管理 | 四年 | |
人文艺术学院 | 20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方向) | 四年 |
21 |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 | 四年 | |
22 | 艺术设计(展示设计方向) | 四年 | |
23 | 艺术设计(风景园林方向) | 四年 | |
24 | 艺术设计(动漫设计方向) | 四年 | |
25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
26 | 对外汉语 | 四年 | |
27 | 广播电视新闻学 | 四年 | |
28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1、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省级)
国家级:翻译专业
省级: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
2、其他重点专业
省级重点扶持专业:英语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软件工程
省级特色专业: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
校级特色专业:艺术设计、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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