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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更新:2023-09-17 22:14:09 高考升学网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一年多少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本科学费标准:

  文史类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为4500元/人.年;美术类为9000元/人.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标准:

  900~1200元/人.年,学生宿舍内有暖气、网络等生活设施。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陕西科技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共同建设的重点...

学校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一、学校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

  对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达到BC以上,必测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采用投档分调取考生档案,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二、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非陕西省生源:

  (1)2013年我校认可美术类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认可播音及编导专业课考试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有浙江、河南,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除录取原则(1)中所列省份之外,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户籍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课成绩都相同者,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规定的,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2.陕西省生源:

  2013年我校认可陕西省美术类、播音类、编导类专业课考试省统考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及文化课成绩都相同者,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美术类各专业均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体条件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面部、颈部、手、臂无明显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体条件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平行志愿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投档比例。

  艺术类要求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四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和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奖励资助

  资助及奖贷政策

  我校设立了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设大学生阳光助学中心,开办助学经济实体,组织机构健全,队伍建设完善,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08年我校被评为“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我校被评为“全国资助工作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一等奖。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奖贷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校设优秀学业及优秀团体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培训、生源地助学贷款、医疗保险等。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一等:3500元/人,二等:2500元/人)。

  2、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华民慈善助学金、福慧奖助学金、华育奖助学金、黄奕聪奖学金、富士康奖助学金、“金石”奖学金、钟香驹奖学金基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斯道拉恩索奖学金、美卓奖学金、北方窑业奖学金、友达光电奖学金、芬欧汇川奖学金、胡氏家庭奖学金、北方窑业奖助学金、蒙娜丽莎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朗盛奖学金、联丰爱心基金、达威奖学金、兴鹏实习奖学金、可利得奖学金、“克林”奖助学金、克莱恩实习奖学金、BASF奖学金、狮岭皮具创意奖学金等。

  3、校设奖助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体优胜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阳光助学金等。

  4、勤工助学:通过开办阳光文体用品中心、阳光书报亭、阳光茶坊、阳光SUN酒吧等助学经济实体,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长期的勤工助学岗位。

  5、经济困难学生技能培训:开办公关礼仪、社交技能、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心理辅导、计算机、英语等免费培训班等。利用假期,搭建社会实践平台,建立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开展调研、参观学习活动。

  6、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

  7、医疗保险: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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