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4318)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四、学院基本情况:学院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5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总占地面积23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五、组织机构: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部)等部门组成。
六、学院地址:学院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5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
七、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八、招生计划:
2020年面向陕西、山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贵州、四川、黑龙江、西藏、河南、云南、山东等1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1820名,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有: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数控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矿山机电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护理、物流管理、会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农业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电子商务、消防工程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31个专业。
九、录取规则:学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所报专业满额的,做退档处理。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4、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十、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按学年收取。
十一、奖助学与优惠政策:
学院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或3800元/年、学院奖学金500--2000元/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8000元/年。
(2)优惠政策:2020年,凡被我院录取的三年制新生,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①高考成绩上本科线者,免第一年学费;②陕西省考生高考成绩排本省入学新生中前50名者、其他省考生高考成绩排本省入学新生中前20%者,免第一年学费;③符合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政策的榆林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学生免除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④经学院认定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免除当年学费、住宿费。
十二、毕业证书的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可获得榆林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可上网查询。
十三、附则: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院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83-8149 0912-3456004 3456444 3456005
传 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网 址:http://www.yulinvtc.edu.cn
地 址: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
二零二零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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