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高校就业生落户的规定办法,如下:
一、基本要素分
(一)毕业生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30分
硕士24分
本科20分
专科5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211工程”的上海高校15分(附件一)
其它“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上海科研院校10分(附件二)
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5分
3、学习成绩分级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6、奖励表彰项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
①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9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8分
②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4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3分
(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1)类奖励和(2)类奖励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二)单位要素分
单位信誉度良好,初次合同期1年(含)以上5分
二、导向要素分
(一)专业导向
凡是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3分(基本都符合)
(二)地区导向
地处崇明县、南汇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的用人单位2分
地处外环线以外非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1分
三、附加要素分
(一)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
1、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
2、已申请专利证书的:
申请发明专利证书1分
(二)自主创业
1、毕业生创办企业的:
毕业生担任企业法人的5分
毕业生担任企业股东、董事的2分
2、毕业生申请科技创业基金的:
进入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担任领头人5分
与其共同申请创业基金的团组成员2分
(三)其他
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录用为教师的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医疗机构录用为医务人员的20分
(注:上述机构的具体名单,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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