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同城转移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调出单位离职手续和调入单位劳动合同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跨市或跨省转移(转入)
(1)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新就业单位盖章、职工签字;
(2)填写《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如已参保缴费的人员不用再填写);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新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非新就业地户籍的参保人员,不再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办理流程
同城转移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职工同城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即可办理
跨市或跨省转移(转入)
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转入申请→经办机构审核无误的在15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的社保基金15日内,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同城:3个工作日内
跨市或跨省:30个工作日内(不包含转出地社保机构工作时间)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