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核定,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5704元的60%(即3422.40元)。
不同保险缴费比例不相同。以下是不同保险最低缴费金额。
1、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比例:24%;单位16%;个人8%
缴费金额:821.37;单位547.58;个人273.79
2、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比例(%):10.5;单位8.5;个人2
缴费金额:359.35;单位290.90;个人68.45
3、失业保险
缴费比例(%):1;单位0.5;个人0.5
缴费金额:34.22;单位17.11;个人17.11
4、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0.1~0.75 ;单位0.1~0.75;个人0
缴费金额:3.42 ;单位3.42 ;个人0
缴费比例注解
1、自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为16%。
2、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主要分为0.2%、0.4%、0.7%、0.8%、0.9%、1.0%、1.2%、1.5%等费率,现行费率为基准费率的50%,以上表格工伤保险数据以0.1%费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