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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个人最低和最高比例公布

更新:2023-09-20 05:35:49 高考升学网

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那么2018年海南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呢?海南个人社保缴费比例和公司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小编整理了关于2018年海南最新社保缴费基数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年1月2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修订《海南省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自2018年2月12日起施行,根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笔者重新整理发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

所谓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即需要计征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工资收入,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社会保险费应缴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构成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精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具体包含以下项目: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

5.补贴;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

8.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根据《通知》精神,“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已明确“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笔者不再赘述。(针对普遍关注的高温津贴问题,笔者在此明确,高温津贴不作为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依据

以养老保险为例,《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1993年12月30日通过,2016年5月26日第五次修正)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此处的“月工资”是指当月工资还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根据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超过300%的,按照300%核定;确需提高的,由用人单位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下面以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调整2018年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三社保〔2017〕93号)为例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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