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019-2020年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60%(现即3376元)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的60%缴纳;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300%(现即19014元),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的300%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895元)确定。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东莞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7484元)确定,下限按照东莞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497元)确定。
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无上下限。
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东莞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18年度东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35元)300%(17484元)。
2019-2020年东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3%,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0.5%;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公司缴1.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公司缴3%,个人缴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