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一、辽宁省社会平均工资
据辽宁省统计局统计,辽宁省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水平为57612元,月平均工资水平为4801元。辽宁省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093元,月平均工资为5758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67324元,月平均工资为5610元。
二、辽宁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辽宁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照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
1、养老保险
(1)职工养老保险按地区确定个人缴费基数,具体情况如下: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省本级月标准为4801元;
抚顺市、铁岭市、盘锦市月标准为4513元;
丹东市月标准为4321元。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生育缴费基数
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