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从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基于我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为57612元,葫芦岛市从7月1日起,按月标准4801元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60%月缴费基数为2881元,300%月缴费基数为14403元,灵活就业人员具体缴费额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此次调整时间为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记者了解到,由于7月按社保年度上报2018年7月至6月职工工资总额,并更新企业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修改原系统基数更新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准备工作,不可能达到按时完成核定业务的要求。为适应企业社会保险费按月按时征收,葫芦岛市申报核定系统准备在7月对系统参数暂按全省全口径社平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社保年度进行核定缴费;修改基数更新程序及申报工资总额工作同步进行,对于月工资总额超过缴费基数下限的人员在重新核定基数的月份后至2020年6月平均到每月补齐差额部分,确保参保人员利益不受损失。
7月开始缴费申报核定时,业务经办人员录入新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时未达到最低标准的须录入2881元,系统调试期间无法自动更新。
另外,依据辽人社[2019]59号文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