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主要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职工社保主要分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
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7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
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市医保局也公布了,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表:
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相比上年减少了3093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368元,相比上年增加了243元。
一、社会保险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南京最低社保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
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三、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