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南京社保缴费有新变化,具体缴费比例看这里。
五险(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 19% (个体工商户12%),个人 8%;
医疗保险:单位 9%,个人 2%(还需承担10元/人,大病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 0.5%,个人 0.5%;
生育保险:单位 0.8%,个人不承担;
工伤保险:单位0.2?1.9%(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需注意,2018年5月起,工伤保险费率在此基础上降低50%,2018年7月进行差调,个人不承担。
从明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征管职责划转后
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收管理
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参保扩面、
待遇发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门负责
经过这次变动
全国各地将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
那么统一征收后有什么好处呢?
目前还有部分企业不给员工上社保
更为常见的是不给员工全额上社保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提高了征缴的力度
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漏缴、少缴社保问题
这5类人可以不交社保
当然,对企业而言
社保费用是企业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
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
在新政之下
以社保为切入点来节省用工成本也并非没有可能
如果企业符合下列这5种情况
就可以不考虑给员工购买社保了
情况一: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企业不用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返聘员工缴纳社保。
情况二:非独立劳动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公司无关,因此无需缴纳社保。
情况三: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业支付薪资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若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和工资发放比照自有员工处理,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则应支付劳务派遣员工相应费用,不论在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中均认定为工资薪金项目。
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情况四:聘用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一般来说大学生实习并不足以形成劳动关系,实习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和实践教学的内容。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情况五: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而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的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
社保断缴的影响
虽然新政策对于部分不合规的中小企业
确实带来了税费负担的增加
但是对于职工来说
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护了职工的权益
所以我们千万不能断缴社保
不然不仅会失去很多福利
而且有些待遇还会归零
1.买房资格取消
非南京户籍的居民家庭要想在南京购房,社保要缴满2年以上或有纳税证明。而且在新的落户政策中,社保要缴满2年也是申请积分落户的先决条件,子女上学等方面可能也会有要求社保正常缴纳,重点!一次性补缴的不予承认哦!
2.买车资格取消
外地户籍人员若想在南京购车,其中条件之一就是:持江苏省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
3.申请公租房资格取消
非南京户口人员需持《江苏省居住证》3年以上,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公积金3年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基本条件。
4.生育险无法受到保障
社保停止后,从停止社保的下个月开始,生育医疗的统筹支付和补助就不能享受。
5.养老金受到损失
根据新出台的江苏省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可增加2.7元。在多缴多得原则下,社保中断期间是不计入工龄的,中断时间越长,最后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