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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社保要交吗

更新:2023-09-19 13:42:43 高考升学网

一、试用期的定义

员工试用期社保要交吗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定义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不但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也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的择业要求进行考察的时间期限,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进行双向选择的一段考察期间。

二、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合理约定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者的试用期期限。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试用期能延长吗?

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对同一员工两次约定试用期,此时,就可能出现延长试用期的情况。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意向,发出要约,对方在接到要约后,作出相关意思表示,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步协商期限、待遇等。双方均应完全自愿。

四、试用期的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法条规定了两个“不低于”,来保护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权益。但该法条容易引起歧义,正确理解应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试用期要缴纳社保吗?

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不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其它三个险种,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违法!

现在,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不可以!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这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以及《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六、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该怎么办?

一些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怎么办?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不可取!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这样不可取!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

七、试用期间不为员工缴社保怎么处罚?

1、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员工发现企业没有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3、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交违约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些企业因为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的流动性较强,缴纳社会保险意识淡薄,在员工试用期不为其缴纳社保。但是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工作发生工伤,这些费用就由企业承担了。

试用期不为员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企业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享有的权利及义务等均与正式员工相同,均有完全的劳动权利。而享受社保待遇是属于劳动者的权利之一,故试用期员工可以享受社保。如果没有缴纳,员工可以在辞职时要求单位赔偿,赔偿金额视该员工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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