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南昌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一、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自首次开户参保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不得采取补缴的方式,追补首次开户参保之前的缴费年限。
补缴标准:
1.2011年以前按历年缴费基数的80%补缴;
2.2011年以后可以自行选择档位标准进行补缴。
个人利息可以计入个人账户。
注意事项:
1.从2020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不加收滞纳金,需要加收利息;
2.可补缴政策性中断期间(指领取低保救助金、失业待遇期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办理相关手续。补缴政策性中断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不加收滞纳金,需要加收利息;
3.补缴的计息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计息具体划入比例,由系统自动划入。
二、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和中断性补缴
一次性补缴是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超过46周岁,按年缴费至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不多,根据缴费和领取待遇之间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关系,政策允许参保人自愿选择是否一次性补缴,并享受政府补贴,政策规定允许补缴的年限为:
计算公式:
15-[61-(参保人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年份-参保人出生年份)]
中断性补缴是参保人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因个人原因没有按年缴费而进行的补缴,中断性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