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736元/月,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03元/月。
2019-2020年南昌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自5月1日起,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5月1日起,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4208元)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2841.6元)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7109元)确定,下限按照2018年南昌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421.8元)确定。
2019-2020年南昌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自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自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至2020年4月30日。
2019-2020年南昌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