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宜昌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一、补缴范围
1、允许补缴的范围和对象为:
凡与参加宜昌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未缴的人员。
2、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单位的成立时间。
3、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或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补缴。
注:曾经受过除名、开除、自动离职处分的人员以前时间不予补缴。判刑、劳教人员服刑期间不予补缴。
二、补缴材料
1、参保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应向养老保险行政管理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宜昌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财务发放工资原始凭证及其他原始凭证(每年不得少于两个月)。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档案代理机构应提供原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档案原件办结后返还用人单位)
2、补缴时间早于1996年1月1日的,另需按不同情况提供以下原始材料:
(1)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招工录用登记表;
(2)调入单位的工作调动介绍信;
(3)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4)军转干部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学生分配等按国家规定分配、安置的有关原始材料。
3、经国家司法机关判决、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裁定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决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
三、补缴流程
1、提出申请。
补缴申请由参保单位提出,参保单位包括本人曾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单位和本人现所在参保单位。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可由档案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
参保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补缴按要求提供资料后,由养老保险科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3、缴费。
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收据到当地的地税局进行缴费。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宜昌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717-5322324
办公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秋潭路18号
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宜昌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
每个地市根据自己地区人均收入水平的不同,在缴纳基数上略有差异。在进行社保补缴时,您只需要根据小编为您提供的信息,带齐相关证件去社保局办理缴纳即可,社保补缴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