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遂宁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1、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需到地税部门签订银行扣缴协议确保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并做好与地税、社保经办机构缴费情况核对工作。
2、参保单位在办理人员参保申报前须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市场大厅窗口办理用工登记和合同备案手续。
3、参保单位必须依法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参保缴费后中途不得退保,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且不低于最低缴费基数。
4、参保单位人员或缴费工资有变动的,应于每月25日前填报增减明细表,并附相关材料。参保单位在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履行单位相关义务并告知职工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缴费。
5、参保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做好单位下年度缴费工资年度申报工作。
6、单位在工商部门注销后应及时到人社局社保大厅办理单位注销、人员变更手续。
7、为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相关事宜,已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信息查询、社保证明打印,欢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