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那么厦门社保转移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需将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可以办理。具体受理条件条件如下:
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受理条件
申请转入时户籍 | 转移原因 | 年龄 | 在厦缴费情况 |
非福建省户籍 | 流动就业 (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 |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 申请转入时所在的参保单位(含以个人身份缴费)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 |
待遇归集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需同时满足: 1、非建立临时账户人员 2、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不在户籍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福建省为其最后一个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十年地 4、厦门为其在福建省内最后缴费地的 | |
福建省非厦门户籍 | 流动就业 (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 | \ | 申请转入时所在的参保单位(含以个人身份缴费)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 |
待遇归集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在厦门以单位缴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 |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需同时满足: 1、在厦门持居住证以个人身份缴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在福建省内非厦门地区无以单位缴费的 | |||
厦门户籍 | 流动就业 (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 | \ | 申请转入时所在的参保单位(含以个人身份缴费)已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 |
待遇归集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正在厦门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厦门保留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 | |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需同时满足: 1、虽从未在厦门参保,但曾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参保缴费过的 2、在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在福建省内无以单位缴费的 | |||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虽从未在福建省内(含厦门)参保,但在其他统筹地区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 |
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材料说明:
1、转入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类型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下同。【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四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2、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的需提供。证件类型同上。);
3、申请人本人的户口簿原件。经办机构如在规定经办时限内,在公安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户口本详细信息的,仍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户口本【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四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缴费凭证》(具体方法和所需材料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2)受理
参保人带齐材料前往厦门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线下办理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线上办理的通过系统反馈或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材料补正齐全后,予以受理。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参保人员提出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部平台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审查
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部平台传送的准确无误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审核确认(不含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部级平台传输时间);
(4)决定
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出的准确无误的转移基金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划转手续(不含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银行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