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二)具有福建省户籍,曾在福建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三)具有福建省户籍,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下岗后以灵活就业身份首次参保时申请补缴的,应提供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街道、社区认定并盖章);
(2)、原职工个人档案;
(3)、《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一式四份);
(4)、户籍本原件;
(5)、身份证原件。
1.带上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养老保险关系科办理审批;
2.到社保中心进行补缴数据的预录入,待数据传送至主管地税机关;
3.持经社保中心审批通过的《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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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