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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最新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和最低标准新规

更新:2023-09-14 13:28:12 高考升学网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随之确定:

下限:3178元

上限:15891元

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后,济宁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有所增加:

参保单位最低缴费额增加

2017年7月起,济宁市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基数下限由2910元调整为3178元。

我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应及时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费,并在缴费结算账户中足额存款,余额不足的将无法完成银行扣款,从而影响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保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将有所增加

  举个例子:

如果企业职工个人按照3178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每月应缴纳254.24元养老保险费。

特别提醒:按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费人员应及时在代扣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内足额存款,避免因存款不足造成断保,从而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随着社平工资的公布,1-6月领取临时待遇的退休人员,也将从7月份开始,领取正式养老金待遇,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开始补发正式待遇与临时待遇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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