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2154元-2312元
缴费比例:
养老 单位:20%,462.40 个人:8%,184.96
工伤 单位:1%,23.12
失业 单位1.5%,34.68 个人:0.5%,11.56
医疗 单位:7.5%,161.55 个人2%,43.08
生育 单位:0.6%,12.92
注:1、养老、工伤、失业的基数下限是2312元,医疗基数下限2154元
2、以上收费标准为每月,另大病统筹是60元/半年,单位和个人各承担50%。
缴费流程: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