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洛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度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14140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度洛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2828元/月)确定。
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2018-洛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1、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1、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3、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4、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单位经办人到洛阳市劳动保障局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
2.参保人员须在指定的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卡,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银行卡号,填写《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经区(县)社保所审核确认,以后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通过委托银行从本人银行帐户划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