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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最低工资什么时候调整,洛阳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社保规定

更新:2023-08-17 03:14:35 高考升学网

洛阳最低工资标准要上调啦!今日,记者从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洛阳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5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4.5元,该规定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显示,河南省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20元、1570元、1420元,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其中,洛阳市区(包括吉利区)、偃师市、新安县、栾川县属于一类行政区域,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汝阳县、嵩县属于二类行政区域。与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上调了12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五险一金”中个人需承担的部分,例如市区依照最低工资标准收入的劳动者,在扣除个人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后,到手的实际月工资将低于1720元;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高低温津贴以及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此次调整后,洛阳市一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较此前分别提高12.9%和15.38%;二类行政区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分别提高13.63%和15.38%。

另据悉,此次洛阳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失业保险金也将随之调整。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这意味着洛阳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每月992元上调至1120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从2012年开始,洛阳市失业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即失业保险制度、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基金管理和使用、保险金发放标准、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等全市统一。因此,洛阳市各县(市)区将统一执行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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