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一、孕期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
1.怀孕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5次
2.怀孕七个月以上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除享受生育津贴外,产前门诊检查费每次补贴100元,不超过8次
二、住院生育费用报销标准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最高支付1800元;
2.人工干预分娩:⑴手剥胎盘术、人工破膜术、人工剥膜术、静脉点滴催产术引产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100元
3.子宫破裂修补术、产钳术、臀位牵引术、胎头吸引术、毁胎手术分娩等项目的最高支付2300元
4.子宫破裂次全切术、子宫破裂全切术的最高支付2500元
5.剖宫产最高支付2800元
6.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补贴500元
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
1.妊娠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补贴最高支付800元(7个月以上引产按生育处理),两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门诊引产补贴最高支付400元
2.节育手术每例最高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每例最高补贴2500元
4.门诊戴环、取环每次补贴50元;发生环镶嵌等住院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5.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致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费用每年最高支付3000元
四、生育产假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
2.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60天
5.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6.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7.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8.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40天
五、生育津贴计算
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