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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及报销比例

更新:2023-09-16 00:14:31 高考升学网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2.生育前所在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烟台女职工产假天数规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

烟台女职工流产产假天数规定: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烟台生育保险多少钱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二)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生育医疗费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

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

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

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

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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