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中山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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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
报销材料:
中山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报销比例:
(1)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2)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
(3)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注:在异地生育的,还需提供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
报销流程:
1、申请并提交材料
参保人到其参保所在镇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事大厅交齐所需资料;
2、审核
前台工作人员对其所交资料核定准确后,即时办结相应待遇发放手续,应支付费用即时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
报销金额: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以下定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
(2)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
(3)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
(4)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