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生育证》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夫妇双方身份证
5、《婴儿出生证》
6、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出院诊断书
到生育保险审核科办理申领手续。
男职工无固定工作的配偶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生育证》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夫妇双方身份证
5、《婴儿出生证》
6、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出院诊断书
7、发票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据
8、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到生育保险审核科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