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2020年本溪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按照生育津贴标准计发工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核减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本人生育(流产、引产)前12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保险本人工资额除以365,再乘以本办法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女职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剖宫产、胎吸、产钳助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已婚女职工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60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含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至7个月(含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护理假工资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工资。
男职工护理假工资计发标准,每年七月一日随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一次性生育补助费
男职工配偶户口在本市、不在参保范围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本溪市生育津贴
2020年本溪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申请材料:
1、《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
2、《出院诊断书》原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公立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中期引产者需出具市卫生局批复的终止妊娠证明;
4、《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若需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及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还需携带住院医疗费收据及明细、产前检查收据。
办理流程:
1、参保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于每月1-5日到生育保险部门申报;
2、生育保险部门每月6-14日进行审批;
3、财务部门每15-20日拨款。
办理时间:
每月1-5日 8:30—11:30 13:00—17:00
2020年本溪市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户及其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