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湖北生育津贴怎么发放及如何领取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湖北生育津贴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单位已经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单位未为本单位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
3.外地户籍员工未能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当地工资支付办法、女职工劳动保障条例等文件)支付女职工的产假工资; 因此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产假的工资,不是可以重复领取的待遇。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如果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在住院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承担由于生育产生的相关费用。
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需要2个月左右。
一、武汉办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以下材料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
2、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二、武汉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核发基数
1、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4、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武汉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的计算标准
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四、武汉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方法
生育津贴由女职工生育分娩或流(引)产时所在参保单位申领,护理假津贴由男职工配偶生育分娩时男职工所在参保单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