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在原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和奖金照常支付。
2024年上海产假规定是多少天暂未公布,以下是上海产假有多少天最新内容,仅供参考。
1.产假共计128天
上海市产假共由两部分构成: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婚嫁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2.配偶陪产假10天
而原先3太难的晚育护理假,也增加至了10天,并改名为“配偶陪产假”。据了解,对于陪产假的假期天数,考虑过7天、10天、15天等方案,最终为了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的照顾,将配偶陪产假延长至10天。
3.提倡生育2个子女
上海市政府提倡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为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条件的夫妻,可再生一个子女。
4.独生子女家庭享受奖励
在国家倡导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资源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16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享受相应奖励。
上海婚假共计10天
除了产假规定外,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对上海市婚假天数做了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之外,新婚夫妇还可享受7天婚假,共计10天婚假。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依据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可见,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是应该给予女性职工98天的产假的,并且绝大多数的省份都已经对男性职工也开通了陪产假。在产假期间,各个不同阶段女性职工可以领取到的工资标准也不一样,另外,女性职工如果有,生育的话,正常情况下都是能够享受到生育津贴的,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也可用生育保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