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月缴费基数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与生育合并) | 合计 | |
(46周岁以下) | (46周岁以上) | (46周岁以下) | ||
3370 | 20.00% | 7.00% | 6.50% | 27.00% |
月缴费 | 674 | 235.9 | 219.05 | 909.9 |
全年缴费 | 8088 | 2830.8 | 2628.6 | 109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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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市直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须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缴费基数。
根据要求
2018年职工缴费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申报。
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按照政策规定,依据公布的平均工资的60%和300%,统一对市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对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处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相关单位劳资人员应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表格中应填写的信息数据须在网上录入,《签字确认表》需打印完成后再提交申报,否则无法打印。
按规定完成网上申报后,参保单位劳资人员还需携带员工的《签字确认表》等资料,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综合业务受理窗口进行申报审核。
2018年1月份,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按照参保企业2017年12月份职工缴费基数制定2018年1—2月份的临时缴费计划。
参保企业在1—2月份期间,缴费基数申报通过的,从通过之月按核定的应缴数额缴费;未申报或申报未通过的,暂按临时缴费计划缴费。自3月份起,参保企业须申报通过后方可缴费。
对于参保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通过的,自1月份起按核定的应缴数额缴费;申报未通过的,须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