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是大家茶余饭后关心的话题,不仅是因为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涉及千万事业编工作人员,也是因为当前全国各省区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不一,引发大家对于工资问题的广泛讨论以及思考。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一直以来炒得沸沸扬扬,相关信息也非常多,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转型发展,增强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财政部 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要求,通过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施策。依据现行政策,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四类,按其类别及职能,合理定位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角色作用,明确相应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增强服务意识,激发内在活力。
??坚持公开透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注重规范操作,鼓励竞争择优,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坚持统筹协调。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方面政策的衔接,形成改革合力。
??坚持稳妥推进。充分考虑事业单位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给予必要的支持政策,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建立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与人员编制管理的协调约束机制。
二、分类定位
事业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根据分类确定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比照政府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完成剥离行政职能改革后,应当根据新的分类情况执行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经费保障和管理,强化公益属性,有效发挥政府举办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能作用。
(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现由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条件逐步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力量公平竞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激发事业单位活力,增强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时,应当与社会力量平等竞争。
(五)尚未分类的事业单位,待明确分类后按上述定位实施改革。
三、主要工作
(一)做好与事业单位改革衔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精神,继续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办法。衔接好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预算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关系,形成改革合力。(分别由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二)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合同期限以年度预算为准。其中:采取直接委托购买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已经采用竞争性购买方式的,应当继续实行。政府新增用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优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积极推进采用竞争择优方式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逐步减少向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直接委托的购买服务事项。(分别由财政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三)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财政管理制度。梳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支出,列出各项支出清单,实施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相关经费预算由事业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分别由财政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2018年开始,财政部门在编制度部门预算时,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梳理本地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将承担公共服务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原有相关支出预算调整为部门本级机关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实施购买程序,2020年全面推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分别由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探索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协调约束机制,创新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财政经费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深入,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等问题的发生。(分别由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五)将现由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细化由本部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报经同级财政、机构编制等部门审核后纳入部门指导性目录,作为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依据。(分别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20年底)
各市、县积极推进本级分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平台予以公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分别由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完成时限:2018年底)
(六)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购买主体应当结合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项目所需支出。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属于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统一核算,依法纳税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税后收入由事业单位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支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七)规范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要求,把握重点环节,规范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1.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承接服务的事业单位履行合同约定后,购买主体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等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购买主体向承接主体支付购买服务资金,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办理。(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2.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对于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行政管理性事项,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建设,服务与工程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等,均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分别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3.推进绩效管理。按照《河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豫财综〔2017〕14号)规定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依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管理。购买主体要结合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推进政府购买事业单位服务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确定事业单位后续年度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考量因素,健全对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及效率。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社会监督。(分别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4.做好信息公开。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需要事前公示的要按要求做好公示。积极推进政府向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绩效信息公开。(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各级财政、机构编制、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作为重点工作,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统筹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发挥牵头作用,建立部门间协同工作机制,指导监督,保障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扎实有效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所属事业单位实际,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扩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实施范围,增加项目数额和资金规模。围绕公共服务供给项目,着力抓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及时跟踪问效,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以试点为抓手带动全面改革工作。
(三)加强调研督导
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直接关系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改革工作沟通协调,组织做好改革工作督导、专题调研、政策培训和经验推广,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