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选拔程序被各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录用的,并在以自然居住小区为基本服务区域,为居住在小区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协同治理)与其他公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我们所说的社区工作者一般指的就是居委干部。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目前跟大学生村官相差不多,各省市、各区县的工资待遇并不相同。那么长沙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是怎么样的?社区工作人员有没有编制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长沙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相关知识,可供参考!
各街道、湘湖管理局:
根据《关于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的通知》(长民发〔2018〕2号)要求,2018年对全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标调整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范围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社区党组织(含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专职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成员以及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街道社区“两保”人员(低保、劳动保障人员,下同)。
二、提标基数
按照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5013元),社区正职、副职、一般工作人员的月基础工资分别按不低于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13元)的87%、79%、75%即分别为4361元、3960元、3760元的标准执行。街道社区“两保”人员的月基础工资按不低于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13元)的75%即3760元的标准执行。
三、其他事项
1、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区纳入《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长民发〔2014〕33号)政策范围内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2、因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各街道应在发文之日起,先按照201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到位。待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各街道应在2018年10月30日前,按2017年度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差额部分补发到位。
3、各街道应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社保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并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8%。
4、职称工资、绩效奖金按原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