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自2010年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来,第三次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并进一步延长政策执行期限。五年时间,三次调整,彰显国家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和决心。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立足实际,在总结历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新政策落实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政策在2015年1季度预缴申报时全面落实到位。
一是全面开展政策宣传。政策出台后,迅速通过甘肃国税内外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企QQ群等各种途径全面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新政策的了解和响应。尤其侧重宣传国家在短时期内屡次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的深刻内涵,进一步调动小微企业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二是提取符合条件纳税人逐户送政策上门。在全面宣传、认真辅导、严格落实政策的基础上,结合4季度预缴申报情况,重点提取累计利润额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名单,逐户送政策上门,辅导其按新政策正确填报预缴申报表,使小微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减税效果。三是借助软件提示纳税人享受优惠。结合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推广应用,及时修订电子申报软件的监控功能,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系统自动识别、主动给予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或低税率优惠,提高政策落实面,确保小微企业在2015年预缴申报时及时足额享受到“减税红利”。四是彻底简化流程。全面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清理与之不符的所有制度文件,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其中查账征收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备案和年度申报有机结合,不再另行报送其他资料。五是强化后续管理。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将按照《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开展分析核查,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六是认真开展减免税效应测算。以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为依据,结合2015年经济发展预期,对2015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了多次、多口径的分析和测算。综合预计,全省国税系统2015年小微企业减免税额将达到4800万元,较将增加800万元,预计增幅20%,户均减免税额将达到2100元,同比户均减免税额约增加123元。其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纳税人500户左右,预计户均减免税额1.84万元,较原政策户均减免税额将增加6187元。从历年情况看,我省盈利小微企业中,九成以上集中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因此,本次政策扩围效应被广大“小小微”纳税人平均后,整体效应有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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