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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契税新政策,重庆二套房三套房契税新政策规定

更新:2023-08-13 11:06:14 高考升学网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那么2018年重庆房产契税怎么缴纳的以及计算方式是什么?和二套房和多套房契税缴纳比例如何计算?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重庆契税相关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契税新规定的主要变革在哪儿?

1、取消了原来根据面积是否超过120平方米减半征收契税的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的房屋,除度假村、别墅和每平方米单价在9432元以上的公寓以外的普通住宅,不管面积是否超过120平方米,都减半征收契税,即按1.5%的税率征收。

2、把过去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交纳契税时间调整到按办理产权过户时间为交税时间,即不管你是在2002年7月1日以前还是以后签订的买房合同,只要你是在7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都按新的税率交。

契税调整后哪些情况可以退税?

1、不管7月1日以前还是以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已按旧规定向买房人代收了契税,但买房人至今没有拿到产权证的,买房人应该向开发商咨询,如果还没有去办理产权证,事实上已经适用新政策,因此,这类买房人可向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申请退回多交的契税。

2、按旧的税率交纳契税,并在今年7月1日才拿到产权证的买房人,可看契税发票,如果交纳时间是在7月1日以后,买房人可凭发票到相关区县的税务管理部门申请退税。

新规定的执行时间?

目前,本次契税调整还没有出台正式的新文件,但有关部门已通知各区县税务管理部门和代收机构,自7月1日起按新的规定征收契税。

相关链接何为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契税的实际缴纳时间是不同的。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的是契税纳税义务人的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契税的缴纳时间指的是契税纳税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实际缴纳税款的时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市或者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简单地说就是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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