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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说明
1、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内容填写完整,书写格式符合要求,各类信息真实准确。
2、凡标有“”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3、申请类型:高校在校生填“在校生申请”;今年高考录取新生填“新生申请”。
4、户籍所在地: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户籍在城镇的从市写到门牌号,户籍在农村的从市写到社。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与资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5、现详细住址: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居住地(注意:“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某人户籍在江汉区,但居住地却可能在江岸区)。
6、毕业中学、邮政编码:新生填写高中毕业所在中学的名称(请写全称——学校公章上的名称)及该中学所在地的邮政编码;高校在校生不填写。
7、宿舍电话:高校在校生填写;新生不填写。区号和电话号码间不加下划线或横线,如02788888888(027为区号,88888888为电话号码)。
8、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选择顺序是:父亲——母亲——近亲属——其他。原则上由父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亲不在家由母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均不在家的,由其父母亲委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与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孤儿由其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与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与借款人关系:在“父、母、近亲属、其他”4个选项中,选填正确的选项。
9、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家庭详细地址”:其填写要求与第4、第5一致。
10、高校名称:严格按录取通知书上面学校公章的内容填写。
专业: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上面通知的内容填写。
11、年级:填写今年秋季将要就读的年终。新生填“1”,在校大学生=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年限+1,如:已经读了2年,则填“2+1=3”。
12、学制:填小写数字。如:四年制填4
13、“学校类别1”、“学校类别2”:在所属类别前的“□”中打“√”。
14、申贷原因:在选项前的“□”中打“√”。
15、详细原因:对申贷原因所选项目作详细说明。
16、贷款金额:1000—6000元之间的整百整千数(原则上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家庭特别困难的,申请贷款金额可以高于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但不能高于6000元)。
17、申请期限:指贷款年限,最长14年。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注: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年限为贷款允许的最长年限,你可以在最长年限内选择较短的年限。
18、申请学年:如2008年申请的学生填:2008至2009学年;
19、高校要求报到日期: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
20、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本表一式两份,经办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存一份,由经办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 |||||||||||||
省(市)县(市、区)编号:号 | |||||||||||||
借款人基本信息 | 借款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月 | ||||||||
户籍所在地 | |||||||||||||
现详细住址 |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邮编:) | ||||||||||||
毕业中学 | 邮编 | ||||||||||||
共同借款人姓名 | 与借款学生关系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
家庭详细住址 | 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邮编:) | ||||||||||||
家庭状况描述 (在□打√,可多选) | ▲家庭人口(人),年收入(元) ▲申贷原因:□因病致困□因灾致困□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它(填写) | ||||||||||||
录取院校 | 专业 | 学制 | |||||||||||
学校类别 (在□打√) | □普通高校□部属院校□本省院校 □高等职业学校□地方院校□外地院校 | ||||||||||||
申请贷款情况 | 申请贷款金额 | 入学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
贷款期限 (在□打√) | □12年□13年□14年 | ||||||||||||
村委(居委会)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加盖公章) 年月日 | |||||||||||||
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年月日 | |||||||||||||
填表说明: | |||||||||||||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学校类别根据录取院校的性质复选其中三项,并在相应位置打√。 5、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贷款期限应是在校年限+10年,并最长不超过14年。如,学制3年,贷款期限应为13年;学制4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学制5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 6、申请贷款金额的上限是6000元/年。 7、村委(居委会)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村委(居委会)公章。 8、本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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