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纪律,贯彻落实治理教育“三违”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形成高压态势,景德镇市教育局将近期查处的8起教育“三违”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第十五中学八年级(3)班班主任万思施违规收取加课费的问题
万思施,女,1989年1月出生,2011年聘用至今。万思施于2017年11月,收取全班学生每人加课费210元;2017年12月收取全班学生每人加课费和资料费400元。经市第十五中学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市教育局同意,给予万思施辞退处分,并收缴违规收取的加课费2,4300元,清退违规收的资料费6200元。
二、珠山区第二十三小学五年级数学教师刘慧周日中午违规补课的问题
刘慧,女,1989年10月出生。刘慧利用中午时间组织本班部分学生人在学校教室内收费补课。经珠山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刘慧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并扣除其当年奖励工资。
三、珠山区第十七小学五年级(1)班语文教师万静周六补课的问题
万静,女,1977年4月出生。2017年11月,万静周六组织本班部分学生在长虹金域小区收费补课。经珠山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万静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扣除其当年奖励工资。
四、珠山区第十七小学五年级(2)班数学教师黄春菊周六补课的问题
黄春菊,女,1967年4月出生。2017年11月,黄春菊周六组织本班部分学生在长虹金域小区收费补课。经珠山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黄春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扣除其当年奖励工资。
五、珠山区第十七小学五年级(3)班语文教师江羽屏周六补课的问题
江羽屏,女,1981年12月出生。2017年11月,江羽屏周六组织本班部分学生在长虹金域小区收费补课。经珠山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江羽屏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扣除其当年奖励工资。
六、昌江区吕蒙中心学校官庄小学三年级(1)班班主任、语文教师石红春周日中午托管补课的问题
石红春,女,1973年2月出生。2017年12月,石红春利用中午时间组织本班学生在学校教室内收费补课。经昌江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石红春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撤销班主任职务,扣除其当年奖励工资,清退违规收费。
七、昌江区吕蒙中心学校官庄小学三年级(3)班班主任、数学教师张燕周日中午托管补课的问题
张燕,女,1988年11月出生。2017年12月,张燕利用中午时间组织本班学生在学校教室内收费补课。经昌江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张燕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撤销班主任职务,扣除其当年奖励工资,清退违规收费。
八、昌江区鱼山中心学校凤岗小学校长、语文教师周国强,六年级班主任、数学教师陈汉敏周六补课的问题
周国强,男,1975年12月出生。陈汉敏,男,1963年7月出生。2017年12月,周国强和陈汉敏利用周六时间组织本班学生校外租房收费补课。经昌江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周国强免除凤岗小学校长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扣除其当年奖励工资,清退违规收费;给予陈汉敏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撤销班主任职务,扣除其当年奖励工资,清退违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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