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竞争激烈,在职场之中的这场“人才之战”,并非只有用人单位占有主导权,劳动者同样拥有选择权,因此辞职现象在职场较为常见,辞职就指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去职务申请,企业在收到辞职申请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那么对于劳动者而言,辞职只是一般流程,重点如何结算辞职工资,这是绝大多数劳动者重点关注的话题之一!根据新劳动法解析:如何结算辞职工资呢?
根据《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得到批准后办理手续,等待付清工资。
如何结算辞职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其中“主动辞职”,没有其它经济补偿的。除非在公司没有缴纳社保的前提下,并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遇到“试用期辞职”的情况,辞职工资怎么结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求职者在辞职工资结算时,遇到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根据劳动法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来保证自身的劳动权益。
新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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