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山东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
人口大省山东,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划分,记者19日从省公安厅获悉,这个省将大大放宽落户条件,允许人才户口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山东省公安厅户政处处长张广桐介绍说,多年来,山东省对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持续不断的调整和改革。截至2002年底,全省非农业人口达到了2634.1万人,占总人口的29%,比1994年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
但是,现行户籍制度仍然与发展的形势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户籍管理的二元结构,由此衍生的城乡人口之间身份不平等、享受政策不平等的矛盾依然存在。
为此,山东省出台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从3个方面加大了改革力度。
首先是打破城乡分割,实行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农村人口在城镇登记常住户口后依法享有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承担应尽的义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任何限制或附加条件。
其次是放宽落户条件,增强大中城市发展活力。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达到一定数额或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纳税达到一定年限或数额的,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该城市落户。同时,具有学历或专业人才,甚至是虽无学历但聘用期达到所规定年限且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以及通过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的公民,对其本人及亲属都降低了落户条件。
第三,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政策。城市各类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愿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并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凡属山东省引进的人才,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同时,取消投靠人员户口迁移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张广桐介绍,这次出台的意见还要求山东省各地、各部门搞好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承包土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来划分,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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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去年从老家潍坊考入了位于济南的某大学,按照政府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到他毕业时,若想落户在济南,就不会有这么多限制了。
小明的同乡小波:毕业后留在章丘工作,租住了一套房子,把老家的女友小红接来结了婚。根据改革意见,他和妻子和孩子也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了。
小明的堂哥大明:从老家去了淄博市区工作。他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工作也很稳定,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根据改革意见,他也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仅如此,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也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高校毕业生想落户济南,今后将更容易。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敲定我省户改大盘。其中明确提出,济南、青岛将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在县域突破方面,我省明确,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这也意味着,只要是在济南下辖县(市)有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一起生活的“另一半”、父母就可随自己在当地落户。
在市域放开方面,我省明确,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就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我省还明确提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济青两市的落户条件,将如何确定?我省明确,济南、青岛两市将全面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落户限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而且,济青两市还将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制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阶梯式落户通道和差别化落户标准。此外,济南会适当放宽引进人才、经商纳税落户条件,取消调动、复员安置落户附加条件限制,推进城中村、新农村社区人口整建制转移,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引导农村转移人口整建制就地、就近到新农村社区落户。
不能把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意见中要求,加快区域中心城市特别是“一市一区”等规模偏小设区市行政区划调整,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县实施撤县设市,探索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同时,还将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乡)设街道,加快“村改居”步伐,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山东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规定。而且,还将把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生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生服务,并对进城落户农村人口继续保留5年的生育政策调节过渡期。
同时,山东还会发力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而且,我省还强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济南毕业生落户门槛一直在降
梳理近几年来济南的户籍制度变化进程,不难发现,毕业生落户济南的门槛一直在不断降低。时间回到2007年,济南颁布实施了《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落户实施细则》,明确大专、中专学历毕业生,只要在济落实就业单位并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并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聘用期达到规定期限的外地生源毕业生,就可办理接收手续。
到了2009年,市公安局又出台相关规定,再一次降低毕业生落户的“门槛”,取消了专科毕业生落户和专科学历职工调动落户均必须工作满3年的限制,使专科毕业生落户济南不再有工作年限的限制。同时,还放宽了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落户条件和中专学历职工调动落户年限,由原来的“满5年”调整为“满3年”。
山东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居全国第10位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居全国第14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97%,居全国第10位。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0.8个百分点,表明还有相当数量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
根据山东省确定的目标,今年城镇化质量将进一步提升,全省人口和户籍城镇化率分别提高1.3、0.9个百分点,达到55%、43.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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